要聞集錦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102~105年)計畫
農糧署糧食產業組
一、
背景說明
政府自102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請地主自行復耕一個期作或出租給 別人種植轉(契)作作物,將原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補貼。
二、
實施對象
維持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83至92年基期年之農田約31萬公頃(期作面積約62萬公頃)。
三、
實施期間:102年1月至105年12月。
四、
重要措施
(一)
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轉(契)作作物
每期作每公頃補貼金額
硬質玉米、大豆(非基改)、短期經濟林(6年)
4.5
牧草或青割玉米、毛豆
3.5
原料甘蔗
3
小麥、釀酒高粱、結球萵苣、胡蘿蔔
2.4
地區特產
2 + 地方政府配合款
有機作物申請加入轉型期前三年,給予補貼。
1.5 (另加)
(二)
大佃農輔導措施
1.
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給予租賃獎勵,放寬至83至92年基期年有案者,皆可參加,以 利大佃農集中擴大規模經營。
2.
鼓勵種植轉(契)作作物並予補貼。
3.
給予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
4.
租用農地改善補貼:承租連續休耕地給予復耕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三)
地主輔導措施
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
離農獎勵:
(1)條件:符合農保年資滿5年且年滿65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
(2)獎勵額度: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元,每期作1.2萬元(6個月),最高上限3公頃,即每年 7.2萬元。
(3)自102年起配合實施。
資料來源:農糧署糧食產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