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shuYing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如何防範山羊用藥殘留
王誠明
國立嘉義大學 獸醫學系暨研究所 副教授
日本星藥科大學藥學碩士, 博士
日本國藥劑師, 日本大學藥學士
甲、畜產品中藥物殘留之相關知識
一、藥物殘留
(Drug Residue)
之定義
獸醫方面實際使用於食用性動物的藥品,絕大部分是屬於預防、治療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蟲感染的抗菌劑或抗寄生蟲劑為主,若不遵守停藥期之規定則易造成藥物殘留於畜產品中而危害消費者。所謂藥物殘留係指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所投予動物體內之動物用藥品;或為了促進生長、改進飼料利用效率,所投予動物體內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或因環境污染因素而攝入動物體內之化學物質;其以原形態或代謝物聚積貯於動物之細胞、組織或器官內稱之。
二、藥物殘留之種類
畜禽產品中所殘留之藥物種類,依其藥物之適用性質概可分為下列三大類:
1)
動物用藥品:又可分為
1.抗菌劑類:如鏈黴素
(Streptomycin)、羥四環素
(Oxytetracycline)、紅黴素(Erythromycin)
等之抗生素類,及恩氟奎林羧酸
(Enrofloxacin) 與磺胺甲基噁唑
(Sulfamethoxazole) 等之人工合成抗菌劑類。
2.抗寄生蟲劑類:二氯松
(Dichlorvos)、愛滅蟲
(Ivermectin) 等。
3.其他藥劑類:如氟化甲基氫皮質醇
(Dexamethasone)、雌二醇苯甲酸
(Estradiol benzoate)、甲硫酸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methylsulfate) 等。
2)
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又可分為
1.抗菌劑類:如卡巴得
(Carbadox)、氯四環素
(Chlortetracycline)、新黴素(Neomycin)、磺胺二甲嘧啶
(Sulfamethazine)等。
2.抗寄生蟲劑類:如安保寧
(Amprolium)、孟寧素
(Monensin)、沙利黴菌(Salinomycin)、等。
【註:抗黴菌劑類:如寧畜定
(Nystatin),已於94年7月被刪除】。
【註:荷爾蒙劑類:如碘化蛋白
(Thyroprotein),已於89年7月被刪除】
3)
農藥:如有機氯化合物阿特靈
(Aldrin)、地特靈
(Dieldrin)、靈丹
(Lindane) 等及有機磷化合物馬拉松
(Malathion)、巴拉松
(Parathion)等。
4)
環境污染物質:如放射性物質及重金屬毒物
(砷、汞、銅、鉛、鋁、鎘、鉻)等。
三、訂定全國統一的藥物殘留檢測方法
目前檢測畜產品中藥物殘留的機關體相當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等政府機構附屬或委託的機關、團體、財團法人及大學等單位所使用的檢測方法不一定相同。因為不同的檢查方法有不同的檢測界限,即有不同的殘留量零。殘留量零不是指科學上的絶對的零,而是指以某特定的檢測方法,所檢測的數值,在檢測界限以下均稱為零。因此所使用的檢測方法的敏感度,很明顯的會影響殘留檢測的結果。
就以畜產品中抗生素的殘留檢測方法而言,就有好幾種。最常使用的有高效液相層析法與串聯質譜儀檢測法等。因此制訂全國統一的檢測方法後,任何單位都使用同一的檢測方法,才能確立公信力,進而才能執行公權力。
四、訂定動物用藥品在畜產品中的殘留容許量
1)
最大殘留量標準
(Maximal Residue Level,MRL)
或耐受量標準
(Tolerance Level)
指殘留於畜禽產品
(肉、蛋、乳品)
中之某藥物,其被允許殘留之最大殘留量或濃度,亦即縱使吃了這個殘留量以下之殘留藥物,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常以ppm或ppb表示之。
殘留容許量之訂定,係依據最敏感之實驗動物
(通常是小白鼠或大白鼠)
之亞急性毒性試驗
(90天)
或慢性毒性試驗
(104週以上)
結果,求出藥物對實驗動物最大安全量
(No effect level)
後,再乘以對人體之安全係數,以求得該藥物對人體之可被接受之每日攝取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換算而成。安全係數在亞急性毒性試驗數據為2000倍,在慢性毒性試驗數據時為100倍。即在老鼠試驗中投藥90天所獲得的最大安全量的二千分之一或投藥兩年所獲得的最大安全量的百分之一就是人體每天可攝食的安全量。
畜禽產品中所殘留之某一種藥物之量,如低於此經設定之殘留容許量,即表示消費此種畜禽產品是無礙人體健康且是安全的。然而,其殘留量如超過此法定容許量者,不但違法且有礙安全的,此種畜禽產品必須銷毀不得銷售。
2)
零殘留或零耐受量
(Zero Residue or Zero Tolerance)
指供人食用之畜禽產品中,並無藥物之殘留。其殘留量零不是指科學上絕對的零,而是指以某特定之檢測方法或儀器設備,所測定之數值,在其測定界線以下均稱為零。換言之,一般所稱的零殘留並不表示完全無殘留,只不過是用最新、最精密的方法檢測不出它的存在而已。一般而言,毒性太強或有致畸胎、突變或致癌之藥物,應訂為零殘留。
3)
殘留量之表示方法
常用有兩種:
a)
百萬分之一
(part per million:ppm)
例如:每公斤豬肉中殘留5毫克之某一藥物,即表示該藥物於豬肉中之殘留量為5ppm。即是說吃下1公斤的生豬肉,及同時吃下5毫克之某特定藥物。
b)
十億分之一
(part per billion:ppb)
例如:每公升生乳中殘留2微毫克之青黴素,即表示該牛乳中殘留2ppb之青黴素。即是說喝下1公升之鮮乳,及同時喝下2微毫克之青黴素。
五、訂定動物用藥品之停藥期
動物用藥品之停藥期是依據殘留量0或殘留容許量訂定。一般而言,具有致癌性或致畸胎性的動物用藥品,不設殘留許量,其停藥期是依據達到殘留容許量需要的時間訂定。
停藥期之訂定為藥物殘留期間加上安全期間。所謂殘留期間為最後1次投藥後,可食組織中之藥物殘留濃度降低至殘留容許量或無法檢測出殘留的期間。安全期間則因實驗動物毒性試驗之結果而異,實驗動物致癌性試驗證實具有致癌性者為殘留期間之二倍,實驗動物致畸胎性試驗證實具有致畸胎性者為殘留期間之一倍,其他動物用藥品為殘留期間之二分之一倍。停藥期應按實足天數計算,例如停藥期5天,係最後投藥之時間開始算起,須經120小時才屠宰供人食用。但牛乳之停藥期則按實足小時數計算。
六、藥物殘留對於人體之危害
基於公共衛生之觀點,長期食用藥物殘留量超過法定容許標準之畜禽產品,將對人類可能產生如下之傷害:
1)
氯黴素
(Chloramphenicol)
引起骨髓幹細胞障礙導致再生不良性貧血、顆粒性白血球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
[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92年3月1日起動物藥廠禁止製造氯黴素,但庫存可販賣至完為止。]
2)
青黴素類
(Penicillins) 與頭孢子素類
(Cephalosporins)
可能引起過敏性反應。
3)
致癌作用,如富來頓
(Furazolidone)、乙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
[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93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動物使用硝基呋喃類
(nitrofurans)
之動物藥品;包括furazolidone、furaltadone、nitrofuratoin、nitrofurazone、nifurstyrenate
sodium等。另乙烯雌酚已被雌二醇苯甲酸
(Estradiol benzoate) 所取代。]
4)
致畸胎作用,如必利美達民
(Pyrimethamine)。
5)
不論預防或治療,長期使用或濫用抗菌劑會誘發多劑抗藥性菌株之產生,若感染人類,則可選擇用來治療的抗菌劑種類會變少。
乙、防範畜產品中之藥物殘留及動物用藥品之正確使用方法
一、造成畜禽產品中殘留藥物之可能原因
品質優良之動物用藥品,在正確安全的使用下,才能發揮預防及治療畜禽疾病而維護其健康。品質優良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如能合理的添加應用,確實具有促進畜禽生長,改進飼料利用效率,提高生產力及降低生產成本之效用,對於畜牧事業之發展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
然而,使用品質不良或不當使用動物用藥品或含藥物飼料添加物,非但畜禽健康無法獲得確保,且易造成畜產品中殘留藥物,間接危害國民健康。
造成畜禽產品中殘留藥物之可能原因很多,茲歸納其重要因素如下:
1)
未依動物用藥品標示
(標籤及說明書)
之內容正確安全的使用:
經政府核准登記上市之合法動物用藥品,其標示所載之內容,包括藥品之成分含量、適應症、用法、用量、停藥期及其他使用上之注意事項等,均經主管機關於核准登記前審慎評估藥品之安全性、有效性、及殘留量等,而据以標載正確安全使用之指示。如某一抗生素製劑之標籤所載之停藥期10天,此係該抗生素以其推薦之用量、給藥途徑,進行標的動物之殘留試驗結果,其於標的動物各組織中之殘留量低於法定之殘留容許量所需代謝之期間,再加上安全期間而決定之停藥期間為10天。
藥品之停藥期間依藥劑之種類,使用對象動物、用量、給藥途徑及投藥期間而有所不同。詳言之,不同之藥物,在同一動物體內之吸收、代謝與排泄情形不同,而有其不同之殘留性;同一藥物,在不同之使用對象動物,其吸收、代謝與排泄情形不同,而其殘留情形各異;即使同一藥物,在同一使用對象動物,也因其不同之使用劑量、給藥途徑及給藥期間而有不同之停藥期間。因此,核准上市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標籤所載之停藥期間,係指依其推薦之使用對象動物、給藥途徑及一定之用量使用者而言。
動物用藥品使用者如未確實依藥品標示上所推薦之對象動物、給藥途徑、使用劑量及給藥期間投藥者,即使遵守了標籤上所標載之停藥期間,仍可能因所遵守之停藥期間太短而造成藥物殘留。
2)
飼料廠或自配飼料戶未確實依「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之規定合理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主管機關為防範飼料添加物之濫用,加強其管理,避免造成畜禽產品中殘留藥物而危害國民健康,訂有「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該規範對所指定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均詳細規定其使用對象動物、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時應注意之事項。
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時,如確實遵守規範內所規定之事項而合理的使用,應不致於造成畜禽產品中殘留藥物而發揮其預期之功效。反之,如未遵守規範內所規定之注意事項而添加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則將容易造成畜禽產品中藥物殘留。
3)
養殖業者直接將動物用原料藥任意添加於飼料或飲水中使用:
動物使用原料藥多屬原末,其純度相當高,且其標籤上並無效能、用法用量,停藥期及有關使用上應注意之事項加以遵循,由養殖者直接任意的添加於飼料或飲水中使用,往往由於混合不均勻,而造成畜禽中毒或發生藥物殘留之情事。
4)
養殖者使用標有停藥期之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添加物後,未確實遵守該停藥期間,即將投藥後之禽、畜、水產類及乳蛋品等出售供屠宰,加工或食用。此為造成藥物殘留之罪主要原因。
5)
飼料場製造空白飼料
(未加藥飼料)
時,於飼料之生產系統中交叉污染到藥物,而供為大豬飼料。大豬食用後,隨時出售而造成藥物殘留。
6)
畜禽經投藥或注射治療後,未做明顯記號或隔離處理即一起出售而發生藥物殘留。
7)
養殖業者購用品質不良、來歷不明及不合法之動物用藥品或含藥物添加物,因其不當使用而致發生藥物殘留。
二、動物用藥品之正確使用方法
1)
必須確實遵守停藥期間或乳汁捨棄期及其使用之規定劑量,才能使肉中、臟器中、蛋中及乳汁之殘留量合法:
所謂停藥期是禽畜停止攝食飼料添加物
(即添加藥物)
或停止接受藥物治療時至准予屠宰的這一段時間。設定停藥期的目的並不在保護禽畜的健康,而是減少或阻止飼料含藥物在畜產品中含有足以危害消費者的殘留量,因此禽畜屠宰時其體內的殘留量必須達殘留容許量以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之附件所規定的停藥期應按實足日數計算,二種以上飼料添加物合併使用時其停藥應以其中最長之停藥期為準。治療藥物則仔細閱讀其瓶上標籤或藥仿單內之說明,若有停藥期之記載則遵照之。
乳牛或乳羊因疾病
(含乳房炎)
接受藥物治療時,不論投藥途徑為何,其所使用之藥物有移行至乳房或直接灌入乳房者,均應遵照乳汁捨棄期之規定將壓榨出來之乳汁捨棄,避免消費者喝入而危害健康。
2)
遵守其推薦使用之對象動物,不可使用於未指示之動物:
『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附件中所指定使用的飼料添加物,必須依據所指示的使用對象使用,不可用於未指示的動物。
(1)
甲磺氯黴素
(Thiamphenicol)
在國內僅核准添飼、肌注、皮注於豬
(60kg以下)
及雞
(產蛋雞除外),國外則另可使用於牛及綿羊。曾有動物藥品販賣業者擅自做主推薦經口餵飼山羊而造成死亡之案例,其賠償責任應歸屬販賣業者,而與製藥廠無關,因其製品標籤上並未註記可使用於山羊。
(2)
卡巴得
(carbadox)
使用對象僅指示用於豬,便不可任意使用於雞;因卡巴得在11-28ppm具提高豬增重速率及改進飼料利用率,但對雞無此功效,而在50-55ppm時主要用於控制赤痢螺旋體引起的赤痢,但該病原體不侵襲雞,故使用對象僅指示用於豬,而不可用於雞。
(3)
馬杜拉黴素
(maduramicin)
僅用於肉雞而產蛋雞不可使用,因為此藥物會經由胎盤進入蛋內。
3)
對於飼料添加物或治療藥物的用量必須依據指示使用,勿任意加減劑量:
應嚴守推薦使用量,否則可能導致禽畜體內營養擾亂或中毒現象。如:
(1)
磺胺奎林
(sulfaquinoxaline)
等之磺胺劑使用治療劑量且長期投藥時,因為此類藥物是葉酸代謝拮抗劑
(與葉酸的前驅體
PABA 相拮抗),會使
purines 及
pyrimidines
合成受阻,導致細菌細胞及禽畜之巨母紅血球的
DNA
無法製造。對細菌而言是無法分裂增殖,但對禽畜則引起巨母紅血球性貧血等之各種造血系統疾病。因此使用期間不宜過長或劑量過高,於病原微生物獲得控制後應予停藥,再於飼料中添加葉酸補充。[註:應嚴格區分
vitamin B12
所引起之惡性貧血及神經病變]
(2)
馬杜拉黴素
(maduramicin)
與乃卡巴精
(nicarbazine)
合用時,乃卡巴精推薦用量為40-44ppm若超過44ppm易導致雞隻熱緊迫死亡。此外,馬杜拉黴素推薦用量為5-7ppm,但有文獻指出超過6ppm以上時會對雞的生長與羽毛有不良的影響。[註:乃卡巴精單獨使用之劑量為100-200ppm]
(3)
胺苯亞砷酸
(arsanilic acid)
在50-100ppm具提高增重速率及改進飼料利用率、改進生長雞的色素形成,增加種雞及產蛋雞產蛋率,但試驗發現飼料中含1000ppm時即稍會抑制生長,而2000ppm或以上時則發生高死亡率,因此務必嚴守推薦使用量。
4)
注意「注意事項」,使用飼料添加物或治療藥物前必須熟讀注意事項並依指示實施:
因所提示的注意事項通常與使用對象之安全或殘留有關。如:
(1)
泰妙素
(tiamulin)
不可與離子型球蟲藥
(如monensin、narasin、maduramicin、semduramicin、salinomycin及lasalocid
等)
併用,併用時則對禽畜之運動能力具不良之影響而導致死亡。[註:豬以外動物不得使用泰妙素]
(2)
馬杜拉黴素
(maduramicin)
的注意事項
j產蛋雞不可使用。
k使用於雞以外的動物,可能引起危險。
l本飼料添加物與
tiamulin兩者不可同時使用。
m馬杜拉黴與乃卡巴精合用時必須供應充足的飲水及注意雞舍通風。
j是為防止藥殘留蛋中,klm則是為了防止中毒,所以在使用飼料添加物前,必須熟讀注意事項,並依指示實施。
5)
某些特定治療藥物,必須由獸醫師或具開業資格之獸醫佐親自診斷、處方及監督使用,不得自行使用為飼料添加物以預防疾病:
必利美達民
(pyrimethamine)
因有致畸胎之顧慮,故不得作為飼料添加物使用,但可為治療豬弓蟲病及雞住血性原蟲症之處方藥。本劑不可單獨使用,必須與適當的磺胺藥以適當的比例混合使用。
6)
遵守各類製劑規定之給藥途徑來投藥:
例如,若限於經口投與之散劑則不能自行以靜脈用生理食鹽水、注射用水甚或普通水溶解並施行肌肉注射;若限用為肌肉注射則不能以靜脈途徑給予。例如
linco-spectin
有散劑與肌肉注射劑之兩種不同劑型,有些獸醫師為增高投藥劑量,故意購入散劑後加水予以溶解,並實行肌肉注射。此舉會對動物造成許多不良的影響,因散劑並未滅菌且溶解後的溶液亦未經熱原試驗,未調節pH值、等張性、緩衝性等,以致動物可能會發燒或注射部位產生發炎腫脹、糜爛、硬結等病變,對於已染病的動物更是加深其緊迫感。
7)
不能任意直接混合兩種類以上之藥物製劑而一次投藥:
特別是抗生素、合成抗菌劑與抗寄生蟲藥之間的同一給藥途徑之製劑的併用,因混合時可能在生物個體外產生化學或物理學上的變化,亦有可能在生物個體內產生藥理學上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無效或中毒之現象。例如,青黴素與氯黴素併用後產生拮抗作用,抗菌效果減弱治療效果不佳,此現象屬於藥理學上的配合禁忌。[有關此項其他資料,於下一章再論述]
8)
未經核准以及未經臨床證實藥效之處方切勿自行添加:
β-agonist為交感神經興奮劑,稍後研究結果顯示5-10倍的劑量在動物體內具有重分配作用,能減少體脂並促進動物體生長,因此此類藥物目前倍受矚目,然而直至目前為止大部分國家均未被允許當作動物生長促進劑,其原因為曾致人類產生中毒性疾病,也因此請切勿自行添加。
[註:β1-作用:心機能亢進、促進脂肪分解;β2
-
作用:平滑肌鬆弛、促進肝醣分解。若殘留對消費者的副作用如下:β1
-副作用:對有心血管疾患之病人如高血壓者會誘發腦溢血;有狹心症與鬱血性心衰竭症者會因心臟工作負荷過度而心跳停止。β2
-副作用:增高血糖而加重糖尿病患者病情等。]
9)
已經公告禁用之藥物不得再違法繼續使用:
(1)
硝基呋喃類
(nitrofurans)
之動物藥品,包括furazolidone、furaltadone、nitrofuratoin、nitrofurazone、nifurstyrenate
sodium等具有致癌作用,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1月公告,自93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動物使用。
(2)
氯黴素
(Chloramphenicol)
引起骨髓幹細胞障礙導致再生不良性貧血、顆粒性白血球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92年3月1日起動物藥廠禁止製造氯黴素,但庫存可販賣至完為止。
10)
不得違法使用人類用藥:
(1)
在治療感染症時,若併用磺胺劑
(sulfonamides)
則有相乘效果,然為達某單一磺胺劑的同等效果,這些併用的磺胺劑的劑量都可以降低到其藥劑數目的代數和以下,如此每一併用的單一磺胺劑因其劑量低,就可節省購買原料藥物之成本。用於動物之磺胺劑類的品目遠比供人類使用的還要少;又由於長期使用或濫用的結果大部分細菌已產生抗藥性,導致投藥無效。因此一些不肖的業務員與製藥廠將人用的數種磺胺劑混合後以核可之動物用磺胺劑的包裝來魚目混珠
(即法規之偽藥)。使用這些人用藥物之初期可能有效,但時間一久病原菌亦會產生抗藥性。而許多病原菌是屬人畜共同傳染,因此導致對人類有效的藥物減少,威脅生命的風險增加。
(2)
動物用藥
enrofuloxacin (注射劑)
與人類用藥
ciprofuloxacin (口服液劑)
同屬氟喹諾酮類
(fluoroquinolones)。農民因養豬隻數太多,若每隻施行皮下注射時,費時又費工,故某些藥品販售員違法提供
ciprofuloxacin
給農民添加於飼料中餵豬。某家畜疾病防治所至豬場抽血送檢,驗出高濃度之
ciprofuloxacin
而
enrofuloxacin
完全未驗出,一星期後再驗血仍有
ciprofuloxacin
的殘留。經某高人指點,農民辯稱
enrofuloxacin
在動物體內會被代謝為
ciprofuloxacin,所以沒有違法用人藥。事實上研究文獻報導
enrofuloxacin
在豬僅微量被代謝為
ciprofuloxacin,故上述謊言不攻自破。此代謝率在犬、貓稍高一點,各約20%
與10%;牛血漿則為25-41%,但牛組織中反而
ciprofuloxacin
濃度大於
enrofuloxacin。
三、結語
抗生素、合成抗菌劑等藥物大量地使用於預防或治療食用性動物,創造了畜產事業的奇蹟,不幸的,卻也帶來了畜產品中潛在藥物殘留的問題,以及出現的抗藥性細菌是否助長感染人類之疑慮。然而我們相信只要使用得當,嚴守正確的使用方法,藥物殘留是絕對可以避免的,不濫用抗微生物藥品則抗藥性菌株的產生機會就降低,危害人類健康的風險也隨著下降。為了維護畜牧業之永續經營及確保消費大眾之健康,正確使用藥物是獸醫人員、動物用藥物販賣員及家畜業者的重責大任。
丙、如何正確的選擇抗微生物藥品與使用時應注意的事項
家畜、家禽等食用性動物常因飼育環境不佳且密集飼育,而受到病原微生物的侵襲,獸醫師為治療或預防這些傳染性疾病,必得使用包括微生物由來的抗生素
(antibiotics) 與人工合成的抗菌劑
(synthetic antibacterial agents)
在內的抗微生物藥品 (antimicrobial agents)。然而如何選擇適當的抗微生物藥品,有效的對付這些寄主而不危害宿主之成長與健康是一門大學問。
[註:抗微生物藥品可用更廣義的化學療法劑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來稱之。]
如何正確的選擇抗微生物藥品與使用時應注意的一般事項,包括下列數點:
1)
認識抗微生物藥品的作用樣式,有制菌性與殺菌性之區分。
2)
注意抗微生物藥品的併用效果,避開會產生拮抗作用的併用。
3)
知道抗微生物藥品的抗菌圖譜
(作用範圍),以有效對付起因菌。
4)
瞭解抗微生物藥品對病巢部位之移行率,若藥物對該病巢組織之移行濃度甚低,則無治療效果。
5)
認知抗微生物藥品的毒性及有害反應,特別是併用時若有相同毒性、副作用的藥物應避免混合使用。
6)
留意抗微生物藥品長期使用後抗藥性菌種的產生、菌交代症的顯現、機緣性感染的增加等諸問題點。
7)
防範抗微生物藥品在食用性動物組織中的殘留。
關於上述7項應注意的事項中,第7項已在前面章節提過,故本章內容將闡述其他的6項。至於感受性菌株如何獲得耐(抗)藥性基因,及耐(抗)藥性菌株如何對抗化學療法劑的作用機序本次演講不予論述。
鑒於本次演講時間短暫,在過去幾次演講中均已詳述,內容請參閱當時之講義。此外,其內容亦刊載於「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誌--羊協一家親38:2-14,2006。」之期刊內。 |
丁、治療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
一、核准使用於山羊的藥物種類稀少
當今各國核准使用於治療或預防山羊疾病之藥物的品目數量與其他種別的食用性禽畜相比,為數相當稀少。主要原因在於供應肉品或乳品所繁殖的山羊數量遠不如豬、牛、禽類的生產數量,導致製造動物藥品的藥廠對研發使用於對象動物是山羊的投資計畫裹足不前,這是不爭的事實。
二、標籤外藥物的使用所產生的風險
為保護生產肉羊、乳羊酪農的利益,獸醫師對於患病山羊於確診之後,必得投與藥物來治療,然而很多製劑標籤上並未明記使用於山羊之劑量、停藥期等之資訊。也因此獸醫師得參酌其他動物之劑量來投藥,常用劑量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則大部分是根據經驗法則來修正,並未有科學實驗之確証。這種藥物的使用法,在國外稱之為「標籤外藥物使用」(extralabel
drug use;ELDU)。有關ELDU的注意事項,獸醫師可自行上網查詢。
標籤外藥物的使用,最為人所擔心的是肉品與乳品內藥物的殘留問題,因為就是同一種藥物、同一投藥法、相同的劑量在不同動物間的藥物動力學數據
(吸收、分布、代謝、排泄、蓄積的濃度與時間相關數據)
一定是不一樣。是故在不知確實的停藥期或乳汁捨棄期下,很可能會造成殘留。藥物殘留不僅危害消費者之健康,若於上市前被驗出,對酪農的經濟利益亦是一大打擊。
三、今後如何解決停藥期的問題
對於使用於乳羊的各種藥物,不論其是否用於治療乳房炎或其他疾病,亦不論使用何種投藥途徑,均有可能移行至乳腺的乳汁中,然許多文獻並未記載乳汁捨棄期。建議由養羊協會主動積極的向農委會爭取研究補助經費,透過產官學合作之研究計畫,探討治療乳房炎之乳牛用乳房注入軟膏使用於乳羊時之乳汁捨棄期及淘汰乳羊之羊肉停藥期。針對標籤外使用於肉羊的藥物,其藥物殘留的停藥期實驗與劑量之有效性與安全性實驗則較為複雜與專業,更需研究經費來支援才能實施。
現階段只能建議養羊業者與獸醫師於標籤外藥物使用時,其停藥期應加以延長,特別是乳汁捨棄期。
四、治療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
茲將治療山羊、綿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資料彙整於表1中,另將用於山羊與綿羊的抗微生物藥品及抗球蟲藥的劑量與投藥方法列於表2內;期盼這些資料能提供獸醫師臨床用藥之參考。
表1、2省略,請參閱「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誌-羊協一家親39:2-9,2006。」。
《
引用文獻
》
1.
王誠明。Cefquinome
Sulfate
經乳房內灌注泌乳羊後在羊乳與羊肉中殘留時間的研究
(1)。中華民國獸醫學會暨台灣畜牧獸醫學會一百年度聯合年會暨學術論文發表會論文摘要:48,2011。
2.
王誠明。Cefuroxime
Sodium
經乳房內灌注泌乳羊後在羊乳與羊肉中殘留時間的研究(2)。中華民國獸醫學會暨台灣畜牧獸醫學會一百年度聯合年會暨學術論文發表會論文摘要:48,2011。
3.
王誠明、古國隆。頭孢子素類抗生素在畜產品中同時檢測法的開發。中華民國獸醫學會暨台灣畜牧獸醫學會九十九年度春季學術研討會論文摘要:33,2010。
4.
王誠明。如何防範畜產品中之藥物殘留與正確使用動物藥品。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誌-羊協一家親38:2-14,2006。
5.
王誠明。治療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誌-羊協一家親39:2-9,2006。
6.
王誠明。治療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及如何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防範畜產品藥物殘留,九十六年養羊業者用藥安全教育宣導會講義。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印製,嘉義市,96年7月18日發行。
7.
王誠明。治療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及如何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防範畜產品藥物殘留。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編輯,九十五年度草食動物口蹄疫等重要疾病防治計劃教育講習會講義。1-38。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印製,嘉義市。台中縣豐原市,95年6月21日發行。
8.
王誠明。治療羊常見傳染病之抗微生物藥品的選擇及如何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防範畜產品藥物殘留。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編輯,九十五年度教育講習會講義-防範乳(肉)羊場藥物殘留(第一∼七場)。1-38。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印製,嘉義市。嘉義市95年5月8日、台南縣新化鎮95年5月15日、雲林縣斗六市95年5月29日、屏東市95年6月5日、彰化縣北斗鎮95年6月12日、南投縣南投市95年6月28日、高雄縣田寮鄉95年12月11日發行。
9.
王誠明。“抗微生物藥品與化學療法”
2010年版講義。國立嘉義大學
(未出版),嘉義市。p.
23∼41,71∼79。
10.
王誠明。“高等獸醫化學療法”
2010年版講義。國立嘉義大學
(未出版),嘉義市。p.
1∼38。
[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shuYing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