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會時間:
105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
本局10樓1001會議室
參、主席:
黃局長德昌 記錄:劉冠志
肆、參加人員:詳如簽到簿
伍、報告事項:
案由三:
有關105年草食動物畜牧場口蹄疫預防注射情形及血清學採樣進度及監測結果乙案,報請公鑒。
說 明:
一、
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草食動物應於健康情形下完成口蹄疫免疫注射,且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每月將所轄草食動物畜牧場口蹄疫預防注射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回報本局,105年1月起至10月各直轄市、縣(市)草食動物口蹄疫注射工作執行情形詳如附件五。
二、
另為暸解國內草食動物畜牧場口蹄疫防疫措施執行成效並即時預警田間有否病毒入侵,本局以105年1月20日以防檢一字第1051470776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辦理105年度草食動物口蹄疫擴大、查核血清學監測,目前105年度送檢進度分別為89.67%(269/300)及87.50%(140/160)(詳如附件六)。
三、
105年度執行至今,草食動物畜牧場擴大血清學迄今已檢測完成269場,幾何平均力價2:32倍之草食動物畜牧場比例為95.54%,大於.4倍小於32倍者為4.46%,小於4倍者為0%,詳如附件七。草食動物畜敘場查核血清學監測迄今已檢測140場,幾何平均力價≧32倍之草食動物畜牧場比例為92.14%,大於4倍小於32倍者為7.14%,小於4倍者為0.72%,詳如附件八。
四、
對於草食動物口蹄疫中和抗體幾何平均力價未達32倍者,請派員調查該等畜牧場是否依規定申購及注射疫苗,並監督其對全場達免疫通期之動物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另應於完成最後一劑口蹄疫疫苗注射日起算3週至5週間進行抽樣複檢。至於抗體力價全數4倍以下者,請逕依違反「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予以查處。
五、
本年度偶蹄類動物畜牧場口蹄疫疫苗注射率目標為90%,草食動物畜技場血清中和抗體幾何平均力債主32倍比例目標為85%,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產業團體持續加強輔導辦理。
六、
請執行進度落後之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原因及預計完成辦理時間。另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確實於口蹄疫擴大及查核血清學監測採樣後一週內將檢體寄出檢驗,俾利即時預警田間有否病毒入侵。
決 定:
請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依預訂期程完成口蹄疫疫苗注射及監測工作。
本局補助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於105年11月28日及12月1日辦理草食動物公職獸醫師羊隻、牛隻重要傳染病臨床診斷及採樣技術訓練班,請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務必派員參加。
餘洽悉。
案由四:
有關國內口蹄疫疫苗供應及廠商疫苗輸入情形,報請公鑒。
為利國內所需口蹄疫疫苗持續穩定供應,本局於101年9月起即於每月召開之「口蹄疫防疫措施及執行進度檢討會議」中,請各疫苗廠商隨時監控國內疫苗使用情形及輸入足量口蹄疫疫苗以供防疫所需,並責請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監控所轄偶蹄類動物畜牧場口蹄疫疫苗之使用狀況,對於申購數量異常之畜牧場,應加強查核並對未依規定落實注射口蹄疫疫苗之養畜戶,予以行政處分。
有關去年及本年度各疫苗廠商口蹄疫疫苗輸入及供應情形如下:
(一)
有泉行有限公司:105年2月及7月共輸入480萬劑疫苗,已檢驗通過供例行性防疫使用。102年2月至105年10月31日止已售出約1,770萬劑,尚有庫存約273萬劑。
(二)
經農企業有限公司:於104年12月及105年4月共輸入392萬劑0-Campos疫苗,已檢驗通過供例行性防疫使用。102年4月至105年10月31日止約銷售815萬劑,尚有庫存約194萬劑。
(三)
綜上,國內現有庫存之口蹄疫疫苗量,總計約有467萬劑(分別為有泉行公司273萬劑,經農公司194萬劑),依每月需求約80萬劑推估,估計可使用至106年4月中旬。
鑒於圈內所需口蹄疫疫苗皆為國外進口,依過去經驗,從製造、輸入至供應均約須耗時4.5月,且疫苗合格放行後之效期約15-18個月,為確保未來各偶蹄類動物畜牧場所需口蹄疫疫苗接續供應無虞及廠商輸入疫苗之效期壓力,請各口蹄疫疫苗廠商說明目前之銷售進度及後續規劃。
陸、討論事項:無。
柒、臨時動議:
案由一:
有關中央未來推動口蹄疫樣滅拔針政策,仍應持續加強與產業溝通案。(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提案)
近期本社於屏束辦理豬病防疫宣導講習會,於會中本社屏東縣、農畜產運銷合作社張理事主席(前屏東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對於目前政府未來推動口蹄疫撲滅拔針政策仍有疑慮,故建請政府單位能加強與業者及相關產業團體溝通,以利未來政策之推動。
決 議:
請本局業務單位與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聯繫,擇期向張理事主席進行推動口蹄疫撲滅拔針政策之說明並交換意見,以強化與產業團體之溝通。
捌、散會:下午3點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