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1月02日
承辦人:吳恆毅
發文字號:防檢一字第1061473674號
電話:(02)8978-7925
速別:普通件
傳真:(02)2388-9225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電子信箱:hanker@mail.haphiq.gov.tw
附件:
主 旨:
因應107年7月1日起,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請輔導並轉知所轄(屬)業者(會員),對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107年飼養中之所有偶蹄類草食動物,應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施打1劑口蹄疫疫苗,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局106年12月4日防檢一字第1061473372號函送「口蹄疫防疫措施及執行進度第46次檢討會議」紀錄決定事項辦理。
二、
另對107年自國外輸入並於107年6月20日前隔離檢疫合格放行之偶蹄類草食動物,應於放行後10日內,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規定,施打口蹄疫疫苗。
正 本: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嘉義市政府、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連江縣政府、惠渠有限公司、陸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景呈有限公司、和永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乳業協會、中華氏國酪農協會、台灣肉牛產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鹿協會、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副 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本局動植物檢疫中心、本局動物檢疫系且、本局基隆分局、本局新竹分局、本局臺中分局、本局高雄分局、本局動物防疫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