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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九十年乳牛牧場評鑑籌備會議」會議紀錄
由 Anonymous 發佈於 2001/9/24 (1029 次瀏覽)
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九十年乳牛牧場評鑑籌備會議」會議紀錄

壹、時 間:
  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貳、地 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二樓會議室)

參、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等三十五單位、代表七十一名(詳如簽到簿)

肆、主持人:
邱理事長仕炎      紀錄:陳志維

伍、主席報告

陸、長官及來賓報告

柒、報告事項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 研訂「九十年全國乳牛牧場評鑑」辦法案,敬請討論。(詳如附件)
  說 明:
  (一)依據農委會中部辦公室補助計畫辦理。
  (二)對象:已領有牧場登記乳牛牧場或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証明之乳牛牧場(不含TB 污染場)。
  (三)目的:為提升乳牛牧場經營效率、提高生乳品質、健全乳業產銷體系、提升產業競爭力、建立乳業新形象,以因應WTO入關之衝擊。
  (四)經過:
   1、本(七)月四日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召開「討論乳牛牧場評鑑作業原則會議」,討論規劃評鑑作業辦法方向,作為本評鑑辦法之最高指導原則。
   2、乳協自本(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分區於屏東、雲林、台南、彰化四縣,邀集各該縣府畜產課、動物防疫所、酪農產銷班班長,有關農會、公所、乳牛生產合作社、相關乳廠等,舉開說明會四場次,共約一一0人參加,會中熱列討論、彙集各參考意見並多次修訂評鑑辦法內容。但尚有一些政策性問題經彙整如左:
   (1)縣政府畜產課不擔任區域性︱各縣(市)級評鑑小組召集人。
   (2)僱用特約獸醫師免列入評鑑配分項目。
   (3)如何獎勵績優牧場,以提高酪農意願。
   (4)建請政府協調各乳廠建立共識,全力支持評鑑。
   (5)評鑑對象,暫以領有牧場登記証為限。
  辦 法:
  (一) 乳牛牧場評鑑擬分為五大項目,再逐項分組細項評審。
   1、生乳品質。
   2、經營效率。
   3、飼養管理。
   4、防疫檢疫。
   5、環境衛生。
  (二) 評鑑方法:以四階段,循序進行評鑑。
   1、酪農自評。
   2、乳廠初審。
   3、區域性︱縣市級評鑑小組(縣府畜產課一人、動物防疫所一人、畜產經營管理師一人、學者專家二人,共五人)。
   4、全國性︱乳協評鑑委員,由乳業之產、官、學界組成。
  (三) 詳如九十年度乳牛牧場評鑑草案(已彙整七月十七日~二十日說明會後意見修訂版)。
  (四) 說明(四)各點討論決定。
  決 議:
  將九十年度乳牛牧場評鑑草案修正後,提委員會審查。
  (一) 洽悉。
  (二) 說明(四)~二決定如次。
   1、 因行政公權力的關係,維持縣(市)政府畜產課擔任區域性︱各縣(市)級評鑑小組召集人有其必要性及公正性。至於評鑑中有關生乳品質的資料,乃於初審中乳廠已提供,縣(市)政府畜產課應立於輔導及客觀的立場進行區域性複審。
   2、 依畜牧法中規定,僱用特約獸醫師應列入評鑑配分項目中。
   3、 與會乳廠代表全力支持本項評鑑工作,績優牧場分送各廠供獎勵參攷。
   4、 考量畜牧法的原則,並尊重酪農的權益,因此評鑑對象,暫以領月牧場登記證或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為限。
  案由二: 乳牛牧場評鑑酬勞費支付標準案,敬請討論。
  說 明: 計畫編列預算金額。
  (一) 牧場評鑑委員出席費(含輔導)六萬元。
  (二) 初審費:八萬。
  (三) 複審及總複審:七十萬。
  辦 法:
  預定評鑑約四五○戶乳牛牧場計:
  (一) 乳廠初審:每場次支付初審酬勞費新台幣一八0元。
  (二) 區域性-縣市級評鑑小組現場複審,每組員支付複審酬勞費每場次新台幣二五0元。
  (三) 全國性-乳協評鑑委員現場總複審,每組員支付總複審酬勞費每場次新台幣二五0元。
  (四) 評鑑委員出席費每次一、000元。
  (五) 前各項得視實際需要在預算內勻支。
  決 議:
  通過。報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核備。

玖、 臨時動議

拾、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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