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豬人工授精站評鑑要點
(2013年1月17日農牧字第1020702310號函核備)
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之計畫辦理豬人工授精站之評鑑考核,特訂定本要點。
二、豬人工授精站每年七月向本會報名參加評鑑,本會將安排行程邀請委員予以評鑑。
三、計算豬人工授精站之評鑑成績係以前一年八月至當年七月為基準。
四、本會每年舉辦一次豬人工授精站評鑑,評鑑小組召集人與委員由本會聘任之。
五、豬人工授精站評鑑項目分為「種豬管理」、「精液品質」、「品質紀錄」、「衛生控管」、「經營績效」等五個項目分別評分,其配分詳如評鑑評分表。
六、評鑑結果依得分多寡予以:
(一)得分八十分以上,列為「核心人工授精站」;另前條各單項評分超過18分(含18分),或經半數以上委員評為18分以上,而該項平均經四捨五入達18分者得『一朵梅花』,以此類推,拿到五個項目者,則獲得最高榮譽『五朵梅花』。
(二)總分七十分以上,列為「優良人工授精站」。
(三)六十分以下者,得向本會申請諮詢輔導。並依其改善意願於下年度列入評鑑建議名單。
七、本會應依據參加評鑑豬人工授精站之評鑑成績,公布有效期間一年之「核心人工授精站」及「優良人工授精站」之人工授精站名稱,「核心人工授精站」並加註梅花朵數及項目。
八、經評鑑列為「核心人工授精站」及「優良人工授精站」者,由本會酌予獎勵。
九、未列入本會豬人工授精站名單者,可向本會申請諮詢輔導。
十、本會得不定期查核參加評鑑之豬人工授精站,並依據評鑑結果給予輔導與協助。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