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第24次會議紀錄
(2013年7月25日中畜畜字第102200316號)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貳、開會地點:中華農學會2樓會議室(台北市溫州街14號2樓)
參、主 持 人:宋永義教授、王佑桓組長共同主持 紀錄:謝明學、鍾佩真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影本。
伍、主席致詞:略
陸、長官及來賓致詞:略
柒、報告事項:
一、前次(第23次)會議決議事項報請公鑑(如議程附件1)。
二、前次(第23次)會議討論決議事項中;畜產試驗所已完成參檢豬之雄親名錄(新化站檢定豬)【拍賣日期排序】並完成送檢場之配種分娩表的種公豬統計(如議程附件2)。
三、101年12月11日檢定站檢討會議決議,送檢場一致同意調整種公豬及種女豬拍賣底價,種公豬由15,000元調至18,000元、種女豬由12,000元調至15,000元,本案自102年1月23日(201207期拍賣)種豬推廣拍賣會中加強宣導,並於102年3月27日(201209期拍賣)種豬推廣拍賣會試辦,試辦4期後檢討。
四、配合前項決議同步取消捐款中種豬拍賣成交價超過20萬元加重捐款比例之規定,修正變更為種公豬捐款為(售價-15,000元)×30%及種女豬捐款為(售價-12,000元)×30%。
決定:
一、自第201401期起,本會辦理檢定豬報名申請審查時,將以已完成「種母豬配種日報表」登記者優先受理報名。
二、本會將依前述決定事項與種豬協會會員場及送檢場進行宣導,並廣收前二者意見後,於下次會議報告。
三、餘洽悉。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 :有關種豬場自芬蘭進口種豬申請登錄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根據本會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第十三條(詳如議程附件3),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中其一為芬蘭動物育種協會(FINNISH ANIMAL BREEDING ASSOCIATION),簡稱FABA。
二、本年度祝興種豬場由芬蘭FIGEN有限公司進口種豬24頭,並向本會申請登錄,每頭種豬均附該公司的血統證書,並非FABA所發的血統證書。
三、經FIGEN公司取得芬蘭政府農林部的授權書正本(詳如議程附件4);該授權書說明,FIGEN公司是唯一授權的種豬協會;在2011年FABA育種協會結束業務,成立FIGEN公司(因民營化)。
決議:修訂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對照表(如附件1),將芬蘭FIGEN公司取代FABA協會,修正2013年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名單,並提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核備。
案由二 :有關種豬場自加拿大進口種豬申請登錄乙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根據本會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第十三條,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中其一為加拿大種豬生產者協會(CANADIAN SWINE BREEDER'S ASSOCIATION),簡稱CSBA。
二、本年度新合興牧場由加拿大HYPOR國際公司進口種豬50頭,並向本會申請登錄,每頭種豬均附該公司的血統證書,並非CSBA所發的血統證書。
三、因無CSBA之血統證書或者加拿大官方授權認可證明,該公司來函,說明因HYPOR公司為跨國集團而無法取得該國證明,並檢附歐盟認可組織文件(詳如議程附件5)。
決 議:不予通過,依原訂辦法執行。
案由三 :檢討有關種豬登錄系統中繁殖登錄號之給號方式,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現行之繁殖登錄號評分標準與生產仔豬登記卡格式如議程附件6。
二、現行之繁殖登錄號係依據議程附件6之評分標準,三週齡之仔豬窩重與發育整齊度得分總和在7分以上,則該種母豬始得繁殖登錄號乙次。
三、101年度繁殖號執行進度詳如議程附件7之表一與表二。
四、部分仔豬因早期離乳、寄養及畜主填寫狀況,影響三週齡秤重紀錄。
決議:
一、修正本會「種母豬產仔能力檢定實施細則」(如附件2)後實施。
二、建請農委會編列經費,研究高繁殖能力檢定方式。
案由四、增訂種豬性能檢定規章之送檢仔豬乳頭對數要求,提請 討論。
說 明:現行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規章(2012年版)( 2012年5月22日農牧字第1010721020號函核備)之送檢仔豬未明訂乳頭對數要求。登錄資料庫仔豬乳頭總數分布如議程圖,說明有必要增訂種豬性能檢定規章之送檢仔豬乳頭對數。
決 議:
一、種豬性能檢定規章修改條文「參、受檢規定:三、欲參加受檢之仔豬,如同胎內發現有遺傳性赫尼亞、閉肛等缺陷或整胎存活數少於6頭時,請勿報名。」;增修為「參、受檢規定:三、欲參加受檢之仔豬,如同胎內發現有遺傳性赫尼亞、閉肛等缺陷或整胎存活數少於6頭時,請勿報名。藍瑞斯與約克夏仔豬每側乳頭數少於7個,杜洛克仔豬每側乳頭數少於6個者,則請勿報名。」。
二、修正後之種豬性能檢定規章草案提送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案由五、種豬九月齡體型、腳蹄及產精性狀評選成績,納入種豬登錄體系,增進其能力以改良我國之豬隻品質,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每年11次的展示比賽會,從2009年起,已連續五年,杜洛克、藍瑞斯及約克夏等三品種合計有1,000頭以上的年拍賣成交頭數成果。這些豬被視同為會員場在養種豬的後裔檢定,可作為在養種豬之繁殖能力登錄及(或)產肉能力登錄的要件。
二、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登錄執行要點(2012年版)「第一條: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育純種豬,並增進其能力以改良我國之豬隻品質,特訂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登錄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增進種豬性能為選育總目標。因此,要積極地應用展示比賽會種豬各項性能檢測資料,來改進種豬的生長速率快、飼料效率好、產肉量高、肉質優、體型高大、腳蹄強健、產仔多及產精強等經濟價值高的特性。
三、審視現行的種豬登錄執行要點,尚未納入種豬的九月齡體型、腳蹄及產精性狀評選成績,作為種豬性能改進的經濟目標,故值得會員場建立共識,來研擬如何納入體型、腳蹄及產精性狀於種豬登錄條款內,是有其產業面需求的必要性。(詳如議程附件8原條文)
四、審視種豬登錄執行要點,一頭種公豬要取得繁殖能力登錄須經四年以上且要有五頭(不同的三胎)女兒豬產仔能力檢定合格,故種公豬繁殖能力尚未直接選拔。種豬檢定站僅能對一年特定的19週(竹南站11週與新化站8週)出生仔豬進行產肉能力檢定,一年其餘的33週出生仔豬,就只能參加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九月齡種豬體型比賽會,故種豬體型、腳蹄及產精性狀尚未直接選拔。因此,建議於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增加其分項款目,納入種豬的九月齡體型、腳蹄及產精性狀評選成績,作為種豬性能改進的經濟目標。(詳如議程附件8建議修正條文)
決議:
一、原則同意將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辦理之九月齡體型、腳蹄及產精性狀評選結果列入種豬登錄證書內容,惟如何將相關條文納入種豬登錄條款內,請各委員於下次會議前提供可行方案討論。
二、若需修正種豬登錄資訊系統程式,建請農委會提撥經費修改種豬登錄系統。
玖、臨時動議:
案由一、建議製作英文版種豬血統轉移證書,並將證書上之系譜增加一代(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提請 討論。(吳明哲委員提)
說明:
一、提供英文版證書供種豬業者出口用,目前尚無英文版證書,本年度已有種豬出口香港及越南,英文版證書有其必要性。
二、現行血統證書所列系譜為該種豬、其父母畜及(外)祖父母畜三代。
決議:建請農委會考量並提撥經費修改種豬登錄系統有關證書列印程式及版面。
壹拾、 散會:下午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