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第27次會議紀錄2015年11月30日 中畜畜字第104200531號
壹、開會時間: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本會5樓圖書室(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
參、主持人:宋永義教授、王佑桓組長(林正祥代)共同主持 紀錄:謝明學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略。
伍、主席致詞:略。
陸、長官及來賓致詞:略。
柒、報告事項:
一、前次(第26次)會議(2015/7/15)決議事項,報請公鑒。
決定: 洽悉。
二、本會依前次決議事項辦理情況略以:
(一)已依建議修訂「受檢規定」有關仔豬日齡及體重條件為「送檢仔豬以14日齡~17日齡,體重5.0公斤~7.0公斤為限。」,並自201509期起適用。
(二)建議修訂「受檢規定」有關頭數為「送檢豬隻以同胎公豬送檢三至五頭為限」,經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商討後,目前仍維持「送檢豬隻以同胎公豬送檢三至五頭為限,同胎母豬最多送檢ㄧ頭。」將提本次會議討論。
(三)依據農委會7月20日召開之「104年種豬場假性狂犬病(PR)陰性種豬場認證查核委員會第2次會議」,擬定A級(陰性場)及B級(低陽性場)得以送檢;另外C級(初次申請或未判定場)不得送檢,需經過輔導為B級(低陽性場)以上始得送檢。自201509期起限收由種豬場假性狂犬病(PR)陰性種豬場認證查核委員會認定屬A級(陰性場)及B級(低陽性場)。
(四)有關「建議自201509期起,發現有非同胎送檢現象時,於相關網站及會議公布送檢場名單,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經9月22日網路養豬第39次會議決議,建議修改為「自201601期起實施,整胎視為不完檢豬,公豬先以藥物注射去勢淘汰,淘汰價款歸畜主。」將提本次會議討論。
(五)已辦理檢定站精進作為計畫,包括公開招標購置仔豬運輸車輛及趕豬通道工程、保育舍加裝窗戶防風保溫、每月2次滅鼠及人員管制進出拍賣館與檢定區等防疫改善措施。
以上報請公鑒。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改檢定規章有關送檢仔豬日齡及體重等受檢規定案,提請討論。
說明:前次會議建議修訂檢定規章第參條受檢規定第一項為「送檢仔豬以14日齡 ~ 17日齡,體重5.0公斤 ~ 7.0公斤為限。」、第參條受檢規定第二項刪除「同胎母豬最多送檢一頭」文字,並自本年度9月份(201509期)收豬開始實施。惟經與農委會商討後,目前仍維持接受女豬受檢。
決議:
一、考量防疫、過往規律(15日齡加減2)及仔豬育成率等,建議修訂檢定規章第參條受檢規定第一項為「送檢仔豬以13日齡 ~ 17日齡,體重5.0公斤 ~ 7.0公斤為限。」
二、檢定站為後裔檢定,且考量檢定效能及成本,仍建議修訂檢定規章第參條受檢規定第二項刪除「同胎母豬最多送檢一頭」文字,並自105年度1月份(201601期)收豬開始實施。
三、修正後之種豬性能檢定規章草案(如
附件1)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如
附件2)報送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案由二:非同胎送檢豬隻之基因型檢測結果公布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上次會議(2015/7/15)建議「自201509期起,發現有非同胎送檢現象時,於相關網站及會議公布送檢場名單,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網路養豬第39次會議(2015/9/22)決議,建議修改為「自201601期起實施,整胎視為不完檢豬,以藥物注射去勢後淘汰,淘汰價款歸畜主。」。
決議:
一、修訂檢定規章第參條受檢規定第二項,增列「如經基因型檢測為非同胎,整胎視為不完檢豬,以藥物注射去勢淘汰。」等文字。
二、修正後之種豬性能檢定規章草案(如
附件1)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如
附件2)報送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案由三:自明(105)年度1月份(201507期)檢定拍賣會起使用「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加強生物安全防治同時兼顧動物福利,201509期起已調降每期進豬頭數目標至110頭,以降低保育舍仔豬飼養密度。將影響未來完檢後可拍賣推廣數量。
二、 統計近三年檢定成績,每期完檢公豬選拔指數介於90至99,且日增重大於一公斤且飼料效率低於2.2約有10頭。
三、為降低檢定單位成本,增加每期完檢及格公豬頭數,建議修正選拔指數計算方式,轉換為「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以符合購買業者需求。
決議:
一、建議自201507期檢定拍賣會(2016/1/27)起使用固定式「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計算。
二、目前以「隻日增重達1.000kg,背脂厚度達1.45cm及飼料效率達2.2」為標準,每5年檢討調整。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散會: 下午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