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第31次會議會議紀錄2018年06月26日中畜畜字第1070050208號函
壹、開會時間: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本會5樓501會議室(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
參、主持人:宋永義教授、(王佑桓組長請假) 紀錄:謝明學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影本。
伍、主席致詞:略。
陸、長官及來賓致詞:略。
柒、報告事項:
案由一:前次(第30次)會議決議事項,報請公鑒。
說明:本會依前次決議事項辦理情況略以:
一、各送檢場已於本(107)年4月24日會議對檢定指數調整案提出建議,提本次會議討論。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本年度委託相關專家學者進行適合台灣種豬繁殖性能選拔研究,併討論繁殖能力登錄相關修訂。
三、中央檢定站自201711期起,邀請羅玲玲教授協助完檢豬隻進行腰眼面積檢測,檢定同仁已提出超音波隨場驗證申請,未來各期完檢豬隻皆將進行腰眼面積檢測。
決定:
一、請中央檢定站進行完檢作業規劃,避免因150日齡秤重時豬隻過重,影響超音波腰眼面積檢測準確度。
二、餘洽悉。
案由二:有關檢定種豬群養個檢規劃案,報請公鑒。
說明:
一、本年度啟用群養個檢設備,先以201801期21頭閹仔豬(存活17頭已於6月6日送肉品市場拍賣售出)及201803期15頭閹仔豬進行測試,仔豬皆可適應群養個檢設備,並自201804期起運用群養個檢設備恢復女豬檢定。
二、201804期所收7頭女豬已進入檢定舍群養,201805期所收8頭女豬完成保育階段後亦會以群養檢定。
三、本會已於各檢定舍新增網路攝影機,可隨時觀察群養豬隻狀況,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協助訂定群養個檢所需工作日誌、檢核表及標準作業流程,可供現場人員即時查覺並解決相關問題。
四、本會訂於7月辦理一場研討會,規劃議題除向下游養豬產業報告近年種豬各項政策推動成果外,亦會向種豬業者報告群養個檢推動狀況,鼓勵各送檢場踴躍提出群養個檢設備補助申請。
決定:
一、本年度先熟悉群養個檢設備操作,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及基礎資料蒐集與研析,再與各送檢場溝通後進行種公豬群養個檢測試。
二、各相關單位如需利用網路攝影機或群養檢定基礎資料進行研究,可向本會提出合作計畫。
三、餘洽悉。
案由三:有關檢定種公豬180~200日齡產精性狀檢定案,報請公鑒。
說明:
一、檢定2015〜2018年拍賣成交公豬採精日齡分布。
二、檢定2013〜2018年拍賣成交公豬採精日齡分布。
決定:
一、目前檢定豬拍賣推廣約215日齡,冬季所採精液性能較佳。
二、畜產試驗所擬將精液檢查列入實驗室常規業務,建請中央檢定站能避開假日或星期五進行採精,避免因精液存放過久影響檢測結果。
三、餘洽悉。
案由四:新化檢定站種公豬指數名次等級成交平均價及期均成交總價報告案,報請公鑒。
說明:
一、新化檢定站公豬指數名次等級採用「冠亞季殿的第1至4名」為第1等級及後續四個名次為下一等級(統計至2018/5/23拍賣完成)計算成交平均價格,指數第1等級平均價最高。
二、統計新化檢定站種公豬拍賣會標購人數及期均成交總價(元),逐年增加。
三、期均成交頭數於2018年首度達70頭。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檢定指數計算調整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目前中央檢定各豬種性能指數標準分別為:杜洛克隻日增重1.018kg,背脂厚度1.388cm及飼料效率2.122;藍瑞斯及約克夏隻日增重達1.020kg,背脂厚度達1.397cm及飼料效率達2.120。
二、自106年1月(201607期)起以「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計算指數,公豬完檢合格率分別為:D:75.89%、L:61.51%及Y:72.11%。
三、本年4月24日召開之「檢定會議」,送檢場建議維持現有指數計算方式,待專家學者確認未來納入指數計算之各性狀及經濟加權完成後再一併調整。
決議:維持每年報告檢討性能指數標準與完檢合格率,再討論是否調整。
案由二:擬將FRENCH SWINE BREEDING ASSOCIATION(法國豬隻育種協會)納入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養豬業者賴志峰先生將於本年6月前往法國購買種豬並辦理種豬登錄,但本會現行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名單中無法國相關種豬協會。
二、FRENCH SWINE BREEDING ASSOCIATION(法國豬隻育種協會)為法國政府許可進行收集家畜血統紀錄(包含Large-White, Landrace, Pietrain and Duroc品種)之協會,檢附該協會發行隻血統證明文件影本(如議程附件4)。
三、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第十三條,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草案如議程附件5)。
四、感謝林恩仲委員協助向法國政府豬隻育種機構(Agence de la Sélection Porcine,該機構與法國農業部共同處理育種公司的申請核可事宜)負責人Joel Bidanel確認法國豬隻育種協會為許可進行收集家畜血統紀錄之協會。
決議:
一、同意將FRENCH SWINE BREEDING ASSOCIATION(法國豬隻育種協會)列入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
二、檢陳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草案(如附件1);本會議紀錄報送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案由三: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組織章程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推動國家種豬育種政策,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種豬育種改良工作推動小組」會議,自第4次會議起轉由本會承辦。
二、94年9月22日召開之種豬育種改良工作推動小組第14次會議決議,因應階段性任務需求,建議將種豬育種改良工作推動小組更名為「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自95年度開始更名迄今。
三、草擬『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組織章程草案』如議程附件6。
決議:
一、修正通過『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組織章程草案』如附件2。
二、組織章程報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玖、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106及本年度種豬基礎血統資料(配種及分娩)申報與輸入日差案,報請公鑒。
說明:
一、106年度報送分娩資料3,990筆,法定分娩為25日內完成申報,於30天內完成資料輸入264筆(6.62%);報送配種資料7,126筆,法定配種為7日內完成申報,於7天內完成資料輸入369筆(5.18%)。
二、本年度報送分娩資料1,731筆,於30天內完成資料輸入198筆(0.11%);報送配種資料2,881筆,於7天內完成資料輸入161筆(5.59%)。
三、因日差基準係以資料輸入資料庫日期與分娩(配種)日期差計算,可能受郵件遞送時間及本會處理時間影響,致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輸入比例偏低。
四、106至本年度種豬基礎血統資料申報狀況如議程附件3。
決議:
一、配種報送日期以一個月為計算基準,分娩報送日期以二個月為計算基準。
二、擬於108年起將基礎血統資料報送狀況納入種豬場評鑑評分項目,實施方式提下次會議討論。
三、惠請種豬協會持續轉知所轄種豬場,加強基礎血統資料報送。
四、擬於今年下半年度,隨著種豬拍賣月報表,提報種豬配種與分娩的報送情形,建議由系統公司納入系統設計,以利彙整人員彙整。
五、依據委員意見,為強化資蒐集的便利性與數據利用性,請農委會考量未來種豬登錄資訊化蒐集的可能性。
六、本會本年度將建立電子郵件方式收件,紙本資料後送本會存查。
七、餘洽悉。
壹拾、散會:下午13時30分。
附件1
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三日基金會
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議通過實施
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基金會
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實施
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修正通過實施
民國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農牧字第一○二○七二五三二九號函核備
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修正通過
本會認可之外國種豬協會,暫定下列各協會:
英國種豬協會(BRITISH PIG ASSOCIATION)
英國種豬生產者協會(NATIONAL PIG BREEDER'S ASSOCIATION)
英國藍瑞斯種豬生產者協會(THE BRITISH LANDRACE PIG SOCIETY)
愛爾蘭種豬生產者協會 (IRISH PEDIGREE PIG BREEDER'S SOCIETY LIMITED)
瑞典種豬生產者協會(THE SWEDISH PIG BREEDER'S ASSOCIATION)
荷蘭中央種豬生產者協會(CENTRAL PIG BREEDER'S ASSOCIATION OF NETHERLANDS)
澳洲種豬生產者協會(THE AUSTRALIAN PIG SOCIETY)
美國國家種豬登錄協會(
NATIONAL SWINE REGISTRY(U. S.))
美國藍瑞斯種豬者協會(AMERICAN LANDRACE ASSOCIATION INC.)
美國大白豬俱樂部(AMERICAN YORKSHIRE CLUB INC.)
美國杜洛克種豬登錄協會(UNITED DUROC SWINE REGISTRY)
美國漢布夏種豬登錄協會(HAMPSHIRE SWINE REGISTRY)
加拿大家畜登錄協會(CANADA NATIONAL LIVESTOCK RECORDS)
加拿大種豬生產者協會(CANADIAN SWINE BREEDER'S ASSOCIATION)
德國家畜登錄協會(DEUTSCHLAND SCHEINEZUCHTVERBAND)
日本種豬登錄協會(PIG BREEDER'S ASSOCIATION OF JAPAN)
芬蘭動物育種協會(FINNISH ANIMAL BREEDING ASSOCIATION)
FIGEN有限公司(芬蘭) (FIGEN LTD (FINLAND) )
挪威養豬協會(NORSK SVINEAVLSLAG)
丹麥國家豬隻育種出口協會(ANERRENDTE SVINEAVS CENTRE)
丹麥養豬生產者協會(DANISH PIG PRODUCTION)
法國豬隻育種協會(FRENCH SWINE BREEDING ASSOCIATION)
附件2
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組織章程(草案)
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三十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畜牧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制定本章程,為推動國家種豬育種政策,設置「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職責如下:
(一)研議我國種豬育種政策,包含種豬登錄、檢定、拍賣、遺傳評估與選拔方法及種豬場評鑑等育種相關工作。
(二)研議與修訂種豬登錄辦法。
(三)研議與修訂種豬檢定規章。
(四)研議種豬遺傳評估與選拔方法。
(五)研議與修訂種豬場評鑑辦法。
(六)其他有關種豬育種工作相關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及本會各派代表一人,台灣區種豬產業協會派代表三至五人,及本會聘任育種之學者或專家四至八人組成之。本會家畜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兼任召集人,並互推一至二人為共同召集人。
四、委員任期三年,於職務遷調時,自動失去資格,由本會洽商其原派單位另派適當人選遞補。
五、本小組每年開會一至二次,由召集人召開,必要時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作成決議。
七、本會議如必要得邀請與審議事項相關人員列席。
本章程經本小組審議後報行政院農委會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