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羊選美比賽活動辦法
類別 : 辦法
由 Anonymous 發佈於 2004/11/29
女羊選美比賽活動辦法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2004年11月23日(93)中華羊協第358號函

一、活動時間: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時間        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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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30   展售、比賽羊隻報到
10:30~11:00   種羊及女羊審查
11:30~12:00   女羊選美比賽
12:00~14:00   種羊展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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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動地點:台南縣白河鎮種豬改良聯誼會展示拍賣場。
 (台南縣白河鎮中山路2-136號)

三、參賽羊為現行登錄羊隻品種(阿爾拜因、波爾、努比亞、撒能及吐根堡)女羊,參賽畜主資格不限。

四、參加選美羊隻,應經國內防疫、檢疫單位年度檢疫合格,且須符合各項防檢疫規定。畜主應於報名時,需附檢疫合格場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畜主出具防檢疫證明,進行必要之查驗。

五、畜主於比賽日上午九時半至十時半,運載羊隻至會場辦理報到程序。

比賽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中央畜產會種羊登錄審查委員」擔任評審,參考「女羊選美評分項目與標準參考」,依評分高低不分品種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壹名,並各頒獎牌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