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第22次會議紀錄(2012/4/18)
類別 : 會議記錄
ShuYing 發佈於 2012/5/17
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第22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2012年04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貳、開會地點:農學會二樓會議室(台北市溫州街14號2樓)
參、主持人:宋永義教授、王旭昌組長共同主持               紀錄:謝明學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影本。
伍、主席致詞:略
陸、長官及來賓致詞:略

柒、報告事項:
  一、前次(第21次)會議決議事項報請公鑑。
  二、有關本會召開「2011年度第1次種豬性能檢定檢討會議」決議事項報請公鑑。
  三、台東種畜繁殖場於去年(2011)年度10月12日來函,主旨:「畜試花斑豬、畜試迷彩豬、蘭嶼豬保種品系、蘭嶼豬GPI-CRC-PGD基因型純合品系及賓朗豬已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品種登記,請 貴會協助辦理此五種豬隻之血統登錄業務。」;現場登錄體型審查標準草案將提本次會議討論。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送檢豬場應定期查核「畜牧場登記資料」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案於2011年8月18日召開之種豬性能檢定第1次檢討會議中討論後決議如下:
    (一)種猪性能檢定規章中擬增列「檢附牧場登記證書影本」條款,提送本「種豬產業效率提昇小組」審議,再送農委會備查。
    (二)本條款實施後,對於因故遷場之已送檢種豬場的送檢資格不溯及既往。
    (三)新參加之送檢豬場必需檢附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供備查。
決議:
  一、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規章第壹條增列第四款:「新參加之送檢豬場必需檢附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備查,並接受本會查證。」,種豬性能檢定規章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
  二、修訂後之檢定規章(如附件2)送農委會備查。

案由二:有關種豬登錄血統資料疑議糾紛如何處理,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承購人對於購買之檢定種豬登錄血統資料有疑議時,採親子鑑定方式解決糾紛。
  二、先確定送檢豬父母畜之登錄號,由承購人提出親子鑑定申請,若鑑定結果該豬親屬關係確定無誤,鑑定費用由承購人負擔,若結果確定無親屬關係,該豬取消交易,本會不退還該豬捐款,鑑定費用由送檢場負擔,並由畜主退還該豬之成交金額給承購人。
  三、若該豬之父母畜死亡或淘汰,可採該豬同胞或半同胞DNA樣品鑑定,並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種原中心協助調出該豬及親代DNA。
  四、提送本會種豬產業效率提昇小組審議。

決議:
  一、於本會拍賣時承購人對於購買之檢定種豬登錄血統資料有疑議時,採親子鑑定方式處理,惟須於該次拍賣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二、先確定送檢豬父母畜之登錄號,由承購人提出親子鑑定申請,若鑑定結果該豬親屬關係確定無誤,鑑定費用由承購人負擔,若結果確定無親屬關係,該豬取消交易,本會不退還該豬捐款,鑑定費用由送檢場負擔,並由畜主退還該豬之成交金額給承購人。
  三、若該豬之父母畜死亡或淘汰,可採該豬同胞或半同胞DNA樣品鑑定,並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種原中心協助調出該豬及親代DNA。
  四、參檢豬之父系為進口冷凍精液時,應鼓勵參檢單位須向畜產試驗所種原中心辦理該精液DNA寄存,以備查驗。

案由三:討論台東種畜繁殖場「畜試花斑豬」、「畜試迷彩豬」、「蘭嶼豬保種品系」、「蘭嶼豬GPI-CRC-PGD基因型純合品系」及「賓朗豬」等已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品種登記之五種豬隻,辦理種豬血統登錄事宜,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畜試東科字第1002471489號來函辦理。
  二、台東種畜繁殖場來函中已附五種豬隻「體型審查標準」及「品種代號」建議表。
  三、已委請宋永義教授修改後之「體型審查標準」,確定後之「體型審查標準」及「品種代號」納入種豬登錄執行要點中,再送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四、其中「蘭嶼豬保種品系」及「蘭嶼豬GPI-CRC-PGD基因型純合品系」為命名通過之2種品系,但在外觀上確是相同的,據台東種畜繁殖場說明,這2品系在外觀上無法區分,僅能依據系譜來區分。
  五、擬修訂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第二條:本要點所稱種豬登錄暫定下列各品種豬,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3。
決議:
  一、「蘭嶼豬保種品系」及「蘭嶼豬GPI-CRC-PGD基因型純合品系」實屬同「品種」之2「品系」,合併統稱『蘭嶼豬』,豬隻品種代碼以「A」代表,確定後之品種代號如下:
    (一)畜試花斑豬,豬隻品種代碼表「O」。
    (二)畜試迷彩豬,豬隻品種代碼表「S 」。
    (三)蘭嶼豬,豬隻品種代碼表「A」。
    (四)賓朗豬,豬隻品種代碼表「U」。
  二、種豬登錄執行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3,修定後之登錄執行要點送農委會備查。
  三、確定後之「畜試花斑豬」、「畜試迷彩豬」、「蘭嶼豬」、「賓朗豬」之各種豬體型審查標準如附件4。

案由四:現行種豬耳刻的剪法,胎號最多可剪1~1999號,胎內號最多剪到19,擬增加胎號及胎內號的剪法,提請 討論。(提案人:吳明哲委員)
決議:胎內號增加20~29號的剪法,胎內號之拾位數則以右耳耳尖剪平表示20,個位數則依原規定辦理。

案由五:依現行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種豬分娩第一胎日齡需為300日以上,因登錄月齡修改為五月齡及黑豬等多產品種登錄,有關分娩日齡之限制,提請討論。(提案人:吳明哲委員)
決議:登錄種豬第一胎分娩日齡修訂為270日齡以上,待登錄系統程式修改完後實施。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散會:中午十二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