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畜禽統計調查工作說明
一、法令依據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五條「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2012年2月8日主普字第1010400172號號函核定「畜牧類農情調查實施計畫」辦理。
二、調查目的
瞭解臺閩地區畜禽分布、經營概況、生產結構及其變動,以供釐訂生產計畫,調節產銷,提供作為畜禽產業發展及學術研究之參考,並據以彙編各項統計結果供各界參用。
三、調查區域範圍
臺閩地區(包括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連江二縣)。
四、調查對象
當季調查時,受查戶在養頭(隻)數符合下列條件者(含暫時性清場),均為該季調查對象。
(一)飼養1頭以上之中大型畜禽(牛、羊、鹿、馬、鴕鳥等)之飼養戶。
(二)全場飼養小型畜禽(兔、雞、鴨、鵝、火雞、鵪鶉等)合計100隻以上之飼養戶。
五、調查項目
(一)各種養畜禽飼養戶所飼養之畜禽在養頭(隻)數、供應屠宰頭(隻)數及畜禽產品(如:乳品、蛋品、鹿茸等)產量。
(二)各種家畜之生產及死亡頭數。
(三)畜禽飼養場之用地面積。
六、調查品項
(一)牛:1.肉牛:水牛、黃雜牛(含黃牛及雜種牛)、乳公牛(肉用)
2.乳牛:產乳牛(泌乳牛、乾乳牛)、未產女牛、乳公牛(種用)
3.役牛:水牛、黃雜牛(含黃牛及雜種牛)
(二)羊:1.肉羊(含乳公羊肉用)
2.乳羊:產乳羊(泌乳羊、乾乳羊)、未產女羊、乳公羊(種用)
(三)鹿:水鹿、梅花鹿(均含1歲以上公鹿、種母鹿、小鹿)
(四)馬
(五)兔
(六)雞:1.蛋雞:蛋雞、蛋種雞
2.肉雞:肉種雞、白肉雞、紅羽土雞、黑羽土雞、烏骨雞、珍珠雞、鬥雞、閹雞
(七)鴨:1.蛋鴨(含蛋種鴨)
2.肉鴨:肉種鴨、土番鴨、番鴨、北京鴨
(八)鵝
(九)火雞
(十)鴕鳥
(十一)鵪鶉
(十二)乳品:羊乳
(十三)蛋品:雞蛋、鴨蛋
(十四)其他:鹿茸、生皮
七、調查時期
按季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之1至10日調查。靜態資料以每季最後一日之飼養狀況為調查標準;動態資料以調查該季三個月內之累計數字為準。各季調查時期及資料統計標準期分述如下:
第1季: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2013年3月31日,動態資料為2013年1至3月累計數。
第2季: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2013年6月30日,動態資料為2013年4至6月累計數。
第3季: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2013年9月30日,動態資料為2013年7至9月累計數。
第4季: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調查,靜態資料為2013年12月31日,動態資料為2013年10至12月累計數。
八、調查方法
採「全面普查」進行,應逐戶調查其所飼養畜禽變動情形;若轄區內新增加飼養戶時,亦列為調查對象。
九、調查項目及品項定義說明
(一)在養頭(隻)數:指調查標準日養畜禽之實際在養數量。【非畜牧場登記證書上的數量】
(二)生產:指家畜於該季三個月內生產(出生)者。
(三)死亡:指家畜於該季三個月內死亡者,包括普通死亡、傳染疾病死亡與災害所發生之死亡等。
(四)供應屠宰頭(隻)數:指養畜禽在該季三個月內實際出售供應屠宰之數量,若為移出或出售至其他場續養,則不予計入。
(五)羊乳量:指泌乳羊在該季三個月內實際產出之乳量。羊乳產量除參考當地羊乳收購量外,對於未收購部分亦應一併調查統計,亦即查報產乳量時除契約繳乳外,尚應包括自產自銷之乳量。
(六)用地面積:指飼養畜禽之實際使用面積(含廢污水處理設施)。若為放牧型態,則依每頭家畜或每百隻家禽所占面積估算。
(七)調查品項定義
1.黃雜牛:包括臺灣黃牛及雜種牛。
2.未產女牛:即乳女牛,指尚未分娩過之未成年乳用牛,包括有孕女牛。
3.乳公牛:分肉用及種用,其中種用指專供配種或試情用之公牛。
4.未產女羊:即乳女羊,指尚未分娩過之未成年乳用羊,包括有孕女羊。
5.乳公羊:分肉用及種用,其中種用指專供配種或試情用之公羊。
6.鹿:指供採鹿茸或肉用之鹿,包括水鹿及梅花鹿,其餘鹿種計入水鹿統計。
7.蛋雞:指專以生產雞蛋之雞。
8.蛋種雞:供繁殖蛋雞用之公雞或母雞。
9.肉雞:指供肉用為目的之雞種,區分為白肉雞、紅羽土雞、黑羽土雞、烏骨雞、珍珠雞、鬥雞及閹雞。另其他雜交雞種依母系品種予以歸納,例如:古早雞歸於紅羽土雞;黃金雞歸於黑羽土雞等。
10.肉種雞:供繁殖肉雞(包括白色肉雞及有色肉雞)之公雞或母雞。
11.蛋鴨:指專以生產鴨蛋用之鴨;另供繁殖蛋鴨用之蛋種鴨亦列計。
12.肉鴨:指供肉用為目的之鴨種,區分為土番鴨、番鴨(或稱正番鴨或紅面番鴨)及北京鴨。
13.肉種鴨:供繁殖肉鴨之公鴨或母鴨。
14.鵝:不論供肉用或供繁殖用之鵝,均列為調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