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計畫
6-2 防疫計畫
(二)防疫計畫
1.自衛防疫措施
臺灣地區為高溫多濕的亞熱帶型氣候,各種疾病發生率偏高。在羊隻飼養的同時,如何降低疫病發生率,進而消弭於無形,有賴訂定妥善的防疫措施,並加以落實。茲將建議之自衛防疫措施分述如下:
(1)嚴禁車輛及非工作人員進入場區,上羊台與散裝飼料桶儘可能設在場區外圍。
(2)每週定期實施全面消毒,選取數種不同有效成分的消毒劑,輪流使用。場區進出口設置消毒池,消毒池使用之消毒劑依其有效期經常更換。
(3)斃死羊以化製焚化或掩埋方式妥善處理,以防疫病散播。
(4)定期驅除內、外寄生蟲。在內寄生蟲方面,種羊每年驅蟲兩次、肉羊於離乳階段驅蟲一次;外寄生蟲則配合定期消毒時實施。
(5)隔離罹病羊隻,以防止疫病傳染;治療效果不佳羊隻應予淘汰,以避免疾病擴散。
(6)注意國際疫情報導與養羊場附近之疫情狀況,採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2.免疫計畫
羊隻口蹄疫疫苗、羊痘疫苗之接種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及畜牧場所在地地方政府之規定辦理:
(1)羊隻口蹄疫疫苗預防注射之免疫適期及實施方法:約於第4月齡及12月齡各完成1劑(2mL)口蹄疫疫苗注射。依前項完成最後1劑口蹄疫疫苗注射日起算,飼養期間超過1年者,應補強注射1劑(2mL)口蹄疫疫苗。相關實施辦法請參照屏東縣政府100年1月5日屏府農防字第1000001669號公告辦理。
(2)羊痘疫苗預防注射之實施方法:成羊每年補強1次為原則,母羊於空胎期施打。新生仔羊於滿3月齡施打1劑,爾後每年施打1劑。相關實施辦法請參照屏東縣政府100年1月5日屏府農防字第1000001667號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