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羊隻及冷凍精液推廣實施要點
1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羊隻及冷凍精液推廣實施要點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羊隻及冷凍精液推廣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九月廿二日新訂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廣優良種羊及冷凍精液,改良羊隻品種及性能,以發展養羊產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羊隻種類及推廣標準如下:
1.推廣羊隻包括努比亞、撒能、阿爾拜因、黑肚綿羊、本地山羊、波爾山羊等純種或雜種種羊。
2.推廣標準:
(1)種公羊:滿 6 個月齡以上,或體重達推廣標準,外觀與毛色合乎品種特徵,睪丸發育正常,具完整系譜者。
(2)種母羊:滿 6 個月齡以上,或體重達推廣標準,生長發育良好,體型理想,具完整系譜者。
(3)純種公羊及母羊得附登錄證明,證件費用依登錄機構核定計算。
三、冷凍精液種類及推廣標準如下:
1.推廣之冷凍精液係以本所暨所屬各分所及各繁殖場(以下簡稱推廣場所)自行生產之冷凍精液為主,國外進口之冷凍精液為輔。自產之公羊精液來源為經後裔檢定、或具系譜與親代性能之已登錄阿爾拜因、撒能、努比亞、波爾等純種公羊。
2.採精用公羊及採出精液需符合下列規定:
(1)採精用公羊為健康且無感染惡性傳染病者。
(2)羊精液之採取、處理、保存及輸送過程未受家畜傳染病原污染。
(3)冷凍精液品質標準:每劑冷凍精液經解凍後總活精子數為 6 千萬隻以上,活力指數在 3.0 (含)以上。
四、推廣價格及方法如下:
1.羊隻之推廣價格(見附錄三),係參酌各推廣場所所在地或附近縣巿種羊巿價及生產成本核定。
2.冷凍精液之推廣價格(見附錄四),係參酌市價及生產成本核定。承購者需自備液態氮桶,並自行充填液態氮。因保存條件不足或承購者疏失所造成之冷凍精液品質損害,由承購者自行負責。
3.申購者應填具申購書,推廣時按申購先後順序辦理,或視供需情形統籌抽籤分配。
4.各推廣場所推廣羊隻,可於民間產業團體辦理之每年展示拍賣會中公開參與拍賣,但底價不得低於原核定推廣價格。推廣羊隻如經承購人領回,不得再請求退還或更換,倘有意外損失由承購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