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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八九青輔壹字第○○八四六三號

附 件:

主 旨:關於 貴協會建議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之養羊戶,准予辦理青創貸款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 貴協會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八九)中華羊協第一九○號函。
二、 本會青年創業貸款輔導行業中,農牧業部分,行政院農委會﹁輔導農村青年創業貸款與改進農業經營專案貸款計畫﹂不予核貸項目,本會亦不輔導。依現行規定,飼養肉羊、乳羊仍列為不予核貸項目。惟養乳羊若具有收乳證明、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及結核病、布氏桿菌檢驗健康證明等三項文件者,則列入輔導範圍,可申請青創貸款。
三、 本案建議經轉准行政院農委會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八九)農輔字第○八九○一五二三二二號函表示,關於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不予核貸項目是否再予開放,留供該會修正時參考,故本會目前仍依前述規定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副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芳玫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函

受文者: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

發文字號:(八九)中華羊協第二一一號

附 件:

主 旨:

建請逐月抽驗市售、校園羊乳品(包括羊奶粉、羊奶片、玻璃瓶裝鮮乳、調味乳等),並將檢驗結果公佈,期徹底掃除摻假惡風,重建國產羊乳絕不摻假的新形象。敬請查照。

說 明:

1

依八十九年九月廿六日本會第二屆第五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2

自今年四月、七月下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公佈市售羊奶製品涉有摻假之後,相關報導資料在網路、市面流傳,對正派經營之廠商造成間接危害。由於迄未更新檢驗資料,導致部分消費大眾錯認羊乳品仍然摻假。為此,懇請 貴署(會)能按月抽驗市售、校園羊乳品,並將結果公佈,以公權力全面遏阻不肖業者摻假惡風,嚴懲不法,讓羊乳消費者重拾信心,力挽羊乳產業可能崩盤之危機。

正 本:

行政院衛生署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副 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各大羊乳加工廠(請見副本名冊)

行政院衛生署 函

愛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八九○○二一三六六號

附 件:
主    旨: 貴會建請本署逐月抽驗市售、校園羊乳品(包括羊奶粉、羊奶片、玻璃瓶裝鮮乳、調味乳等)並將檢驗結果公佈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會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八九)中華羊協第二一一號函。
二、 貴會會員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自行執行品管檢驗,衛生機關不宜每月定期為廠商做檢驗。
三、 請貴會將不願執行品管檢驗或檢驗不符規定之業者名單送交衛生機關參辦。
正 本: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副 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受文者: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發文字號: 台八十九消保官字第○一二二○號
附 件:
主 旨: 貴協會建議逐月抽驗市售羊乳製品,並將檢驗結果公布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復貴協會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八九)中華羊協第二一一號函。
二、 有關本會執行羊乳製品之抽驗,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所為不定期抽驗,此類抽驗當參酌消費者對市售羊乳製品之反應,不定期為之,至於例行性之檢測,應由業者自行為之。
正 本: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副 本: 本會消費者保護官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函

受文者: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 (八九)中華羊協第一八○號
附 件:
主 旨: 請各大羊乳加工廠商協助約束所屬業務人員和經銷商,切勿再以黑函攻訐、耳語傳播惡意中傷等為爭取學童乳、訂戶之手段,避免傷及羊乳產業整體形象,影響大家生計。請查照。
說 明: 一、 今年九月以來,本會陸續接到消費者、羊乳加工廠電話反映,指黑函紛飛,難辨誰是誰非、羊乳市場業績量未見明顯回升。
二、 本會一向認為,羊乳加工廠應正派經營,不可藉題彼此攻訐,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導致產業形象受損,對於連月來類此事件一再重演,本會至感痛心與遺憾。
三、 本會將於近期研擬羊乳產業團體自律公約,期透過規範和業界共勉,以利產業正常發展。
正 本: 各大羊乳加工廠
副 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函

受文者: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發文字號: 八九農中畜四字第八九一○二八○六六號
附 件:
主 旨: 有關貴協會建議將國產羊乳納入「國產學童乳供應計畫」項下辦理案,因所需經費龐大,本案目前緩議,請查照。
說 明: 復貴協會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八九)中華羊協第一八一號函。
正 本: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副 本: 本會畜牧處、本辦公室第四科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函

受文者: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 (八九)中華羊協第一八一號
附 件:
主 旨: 請正視「冬期國小學童乳供應計畫」一旦實施,對國產羊乳產業可能之影響;另是否將國產羊乳納入「國小學童乳供應計畫」之列。
說 明: 一、 國內部份羊乳加工廠商、本會會員近月來對研議中的﹁冬期國小學童乳供應計畫﹂紛表關切。
二、 今年七、八月,各大羊乳加工廠均有夏季剩餘乳問題,難有紓解途徑。
三、 據了解,﹁冬期國小學童乳供應計畫﹂估計需求一萬一千三百公噸生乳量,供應期自十二月起至翌年四月,為期五個月。
  依統計資料,八十八年國產羊乳年生產量約二萬一千公噸。以此計算,學童乳供應計畫所訂需求量約佔國產羊乳總生產量的百分之五十三;加以每瓶學童乳售價定為八元,推估對國產羊乳冬季銷售必然造成重大衝擊。
四、 基於國產牛乳、羊乳均為本土產業,同樣將面臨加入WTO後國外液態乳的挑戰,若可輔導,請一體正視。

正 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副 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各大羊乳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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