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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上市拍賣未持免疫證明
防檢局要求應於限期內補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九十二年五月六日發函指出,自即日起,進入肉品市場、屠宰場拍賣或屠宰之偶蹄類之動物,凡未持免疫證明文件供查核者,其補繳期間應自收到或收到傳真之衛生防疫工作紀錄表當日起核計七日內追繳。
防檢局表示為落實執行口蹄疫撲滅計畫,該局前研訂「肉品市場及屠宰場收取防疫書件作業說明」,供肉品市場查核人員及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作為收取免疫證明書、口蹄疫苗購買證明票及已拍賣證明票等免疫證明文件之依據。凡未持免疫證明文件供查核者,依該作業說明規定,查核人員及屠宰衛生檢查獸醫應將其詳載於肉品市場衛生防疫工作紀錄表或屠宰場衛生防疫工作紀錄表,按日送供所在地之動物防疫機關查處。為提昇收取效率,除請加強催繳外,自即日起,補繳期間應自收到或收到傳真之肉品市場衛生防疫工作紀錄表、屠宰場衛生防疫工作紀錄表當日起計,並請肉品市場查核人員及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協助,加強宣導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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