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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作專欄
認識活化休耕地計畫
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陳嘉昇
筆者在本刊146期寫「迎接本土芻料年代的來臨」時,國際農糧產銷已經吃緊,當時政府有端出相關政策,但氣勢未足未能翻休耕補助的盤,只能局部性小心翼翼的復耕;但兩期休耕補助還在,終究綁手綁腳。現在終於盼到了全國性的鼓勵復耕,最多只補助休耕一期;政府明確的告訴國人休耕是不應該的,照顧農民生活是一回事,土地被綁著荒廢是另一回事。寫上一篇文章時這計畫還未確定,農委會且戰且走,102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關心農業的人應奔相走告。
活化休耕地計畫是30年來台灣農業政策最大的轉變,從被迫補助休耕轉為補助復耕,雖是以調整耕作制度為主,但卻影響酪農事業深遠。休耕地活化種植牧草與青割玉米乙項當然是酪農朋友最關心的,土地不被綁住或不必遷就於休耕期之外,芻料供應體系是會隨之調整的,這日後再討論,本文先談整體的活化休耕地計畫包括了哪些內容。身處農村、身為農業的工作成員,說不定您有休耕地,或是您想承租休耕地,這計畫或多或少與您自身、家族或親朋有關,這麼重要的政策有必要藉此篇幅讓大家全盤了解。活化休耕地計畫的主要重點如下:
(一) |
活化休耕農地,同一田區每年限領取一次休耕給付 |
1. |
辦理對象:以83年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一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地為辦理對象。 |
2. |
休耕給付:同一田區每年領取休耕給付以1次為限。 |
3. |
休耕期:農糧署邀集討論後訂定,各地區倘有特殊作物種類或特殊地區需有不同期間者,專案報請中央統一核定。 |
4. |
特殊地區:易淹水區、鹽分地等耕作困難地區之農地,及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經專案小組後審查確認者,暫維持一年給予兩個期作,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每年只翻耕1次,並規劃改作其他用途,如濕地、生態專區、環境保護用地等。 |
5. |
緩衝措施:考量部分地主無力復耕,對有意願出租農地者,經委託農地銀行招租媒合,在102年及103年之兩年緩衝期間未能出租前,原調整為不給付之期作,可辦理農田維護措施,如翻耕等,經勘查合格者每公頃給付2萬元。 |
(二) |
選定重點輔導生產作物,鼓勵農田復耕 |
1. |
轉 (契)作期:由農糧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縣市執行會議討論後訂定,各地區倘有特殊作物種類或特殊地區需有不同期間者,專案報請中央策劃小組統一核定。 |
2. |
轉 (契)作補貼重點作物補貼標準如表一: |
【相關問答】 |
問: |
也主想出租農地,要如何辦理? |
答: |
地主要出租農地,可透過戶籍所在地或土地所在地農會之「農地銀行」作為租賃平台,農會人員將協助辦理相關租賃事宜。 |
問: |
地主出租農地,是否會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影響? |
答: |
在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新訂的農業用地租賃契約,已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相關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換句話說,現在簽定的農地租賃契約,內容完全依照雙方意願自由訂定,將農地出租後,不需要擔心農地會有三七五
減租條例限制。 |
問: |
耕作困難地區,是否可維持一年得給付兩個期作? |
答: |
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耕作困難地區,得維持每年給付兩個期作,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 (每年6.8萬元),無需翻耕。但 須經過審認程序。 |
問: |
農地想出租給年青人種植,但未出租前如何處理? |
答: |
對於部分地主無力復耕但有出租意願者,訂定2年 (102 -103年) 緩衝期間,1個期作可辦理休耕,另1個期作地主自行辦理田間管理,經勘查合格者補貼每公頃2萬元。 |
問: |
出租農地是否影響農友的農保資格? |
答: |
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規定,對於97年11月7日前已參加農保之老農,於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名下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 (例如農地銀行) 協助媒合成功移轉 (出售)
或出租者,致末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其老農「本人」還是可以繼續參加農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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