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牛役用能力調查
5-7 台灣水牛役用能力調查
(七)台灣水牛役用能力調查
台灣水牛為役用品種,隨著農業機械化普及,台灣水牛之勞役用途逐漸消失,水牛頭數逐漸減少。爲保存畜產種原生物多樣性的寶貴資源與永續利用的目標,花蓮場將台灣水牛役用的能力予以數據化,以供休閒產業參考。試驗以成熟公水牛拉曳450 kg的二輪牛車,並於牛車上分別承載0、200、400、600及800 kg等不同重量,行進於柏油路及碎石路等二種路面各400及200 m,依Agarwal et al. (1985)建議之公式(Horse power (H.P.) =Draft (kg) × Speed (km/h)/270;Work done (kg-m/h)=Draft (kg) × Speed (km/h) × 1000),評估牛隻拉役能力。試驗用之牛車重450公斤,於其前方裝設拉力測量器(可承載250公斤)。
台灣水牛拉役不同負重之牛車行進於碎石路及柏油路面的平均速度、啟動所需拉力、行進拉力、馬力及作功之調查結果如表26。結果顯示不同負重的牛車,其行進速度介於49.3 ~ 58.6 m/min之間;此結果雖稍低於Agarwal et al.(1985)的41.7 ~ 100 m/min,惟與該報告引述FAO (1976)之46.7~ 53.3 m/min相近。不同負重的牛車其啟動拉力、動態拉力、馬力及作功則分別介於84.9 ~ 172 kg、27.5 ~ 63.3 kg、0.36 ~ 0.74 H.P.及0.97 ~ 2.00 H.P.(魏與賈,2006)。 牛車負重與行進速度、行進拉力、馬力及作功的關係如圖8 ~ 11。顯示牛車行進速度在負重200 ~ 800 kg間之差異並不明顯,但不論於碎石路或柏油路面,牛車在無負重之狀況下,行進速度稍快於有負重者,且隨著牛車負重之增加,其所需之動態拉力、馬力及作功亦隨之增加。
台灣水牛之所以適合在水田中耕種及負重拖曳乃因其蹄大而平整,繫關節柔軟有力,行走於水田或沼澤時較不易下陷。花蓮場依Vermunt(1990)所述測量乳牛蹄方法量測40頭不同年齡之台灣水牛左前蹄蹄長、蹄寬及蹄底面積,實際將台灣水牛蹄之大小與以量化,列示於表27。其中蹄長為測量蹄與地面接觸時之長度,蹄寬為蹄軸外壁與軸內壁間之最長距離,蹄底面積則為蹄長與蹄寬之乘積。結果發現,台灣水牛蹄的生長會持續一生,但主要的生長階段發生在2歲齡以前,之後即變緩,成熟後(5歲齡以上)的生長速度更緩慢。台灣水牛於剛出生時蹄長僅8.0 cm,蹄寬僅6.3 cm,蹄底面積為50.4 cm2,之後隨年齡之增長而變大,於2歲齡時蹄長已達12.0 cm,蹄寬已達9.1 cm,蹄底面積已達109.2 cm2,10歲齡以上的平均蹄長可達14.8 cm、蹄寬可達10.4 cm、蹄底面積可達153.9 cm2。